2023年税收理论研究综述
作者:
谷 成(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齐枳涵(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肖涵磊(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面对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不确定性上升等困难和挑战,税收理论研究者对税收依据、税收职能、税收原则、税制结构、税负转嫁与归宿、税收遵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反思。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有效运行的政策工具,现代税收不仅体现了社会资源由私人部门向公共部门的转移过程,也反映了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通过税收征纳关系的构建对国家治理产生的影响。本文着眼于2023年税收理论研究动态,通过梳理既有研究成果的贡献与不足,为完善税收政策、优化税收制度以及促进税收征管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作为税收理论体系构建与社会成员纳税遵从的前提,税收依据在为政府征税行为提供理论支持的同时,也从根本上解释了社会成员承担纳税义务的缘由。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以现代国家治理为基础的税收观也被注入税收依据理论框架之中。
刘尚希(2023)认为,受不确定性的世界观的影响,当今世界对国家的看法正随着工业化的完成而向风险国家这种主导形态转变,个体无法预测也无法抵抗潜在风险导致的损失。因此,政府进行财政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公共风险的最小化,而社会成员作为享受国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受益人便在无形中与政府签订了契约,政府向其征税的依据实际上是通过税收收入建立起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冲减潜在风险损失。马海涛 等(2023a)认为,税收实质上是政府为响应社会成员需求、保障社会成员政治经济权利而汲取的社会财富。进一步而言,税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则是直接在税收征收机制的运行过程中回应了社会成员所关切的相关社会问题。郭月梅 等认为,国家的征税权不是天然拥有的,而是因社会成员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而产生的,社会成员在征税活动中的地位是主动参与而非被动管辖的。李夏旭认为,相较于用户补偿说,公共成本分摊说适用于诠释对数据要素征税的课税依据——税收以国家行政权力为依托,不仅能够覆盖数据要素流转的全过程,而且可以更为全面地反映数据要素使用过程中投入的公共成本,并将数据增值额等要素作为衡量指标,对公共成本公平地加以分摊。高培勇认为,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用于满足社会成员公共需求的成本息息相关——政府征税实际上以政府支出即为满足社会成员公共需要而履行政府职能所需的必要成本为依据。降低宏观税负水平、为经济活动主体“减负”,应力求做到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最小化成本”与“必要成本”的有机统一。
上述文献将税收依据界定为通过税收收入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响应社会成员需求”“社会成员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实际上都是用政府和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利关系解释税收的依据。将税收视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补偿方式不仅有利于说服社会成员依法纳税、提高整个社会的税收道德,也有利于促进政府在满足社会成员需求方面的回应性和负责程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实践中,一方面,将税收解释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可以缓解政府征税面临的压力——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政府就必须维持一定的税收规模,或者通过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使社会成员接受既定的税负水平;另一方面,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将税收依据解释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也有助于在国家或地区间建立起解决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的原则和框架,在保障课税权主体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促进税收利益的协调平衡。
二、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与协调配合
税收职能是税收固有的内在职责和功能。税收职能的发挥,一方面取决于它本身固有的功能,另一方面取决于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税收在特定经济社会条件下产生的效果就是税收的作用。传统税收理论一般认为,除了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税收还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与增长等职能。相应地,学术界也围绕着如何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以及税收各项职能的协调配合展开了深入探讨。
吕冰洋 等认为,与社会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差距等政策相比,税收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全局调节作用相对较弱,其优势在于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财产税改革、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等手段,对收入和财富分配实施精准调节。窦清红 等认为,间接税与直接税一样,都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对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产品实行最低增值税优惠税率、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提高部分商品的消费税税率、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后移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有助于促进共同富裕。谷成 等认为,在分析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时,既要正视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局限性,也不能忽略公平与效率的协调性。在规则公平的基础上优化现有税制有助于解决税收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中面临的公平问题和效率损失。刘华 等认为,在收入的不同阶段,税收的分配效应也有所不同:在收入来源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累进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收入分配,进而促进社会公平;在收入使用阶段,对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能够有效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在收入积累阶段,财产税的征收可以对居民财富存量进行调节,从而避免财富在家庭代际传递过程中过于集中,缩小家庭间财富积累的差距。李震 等采用基准回归和双重差分法考察了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对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发现增值税转型改革引致的减税效应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吕越 等运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污染排放的作用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改革具有研发创新效应、清洁生产效应和规模扩张效应,通过激发企业投资活力促进污染减排。同时,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的资源配置效应促使资源向绿色、效率更高的企业流动,从而促进了地区污染减排。马蔡琛 等认为:消费税本身所具有的纠偏性有助于调节资源配置、促进创新行业发展,体现抑制负外部性、治理环境污染的宏观政策意图和导向;通过对高档奢侈品征税,还可以在引导消费的同时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通过收入划分的调整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扩宽地方政府收入来源。Schmacker 等认为,对特定商品征收的消费税在调节消费中发挥的作用受消费者自我控制能力的影响——自我控制能力强的消费者在面对增税时往往比减税更加敏感,而自我控制能力弱的消费者无论面对增税还是减税都不敏感。
上述分析表明,学术界在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等职能进行探讨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展开。一种是明确需要发挥税收的某项职能后,基于该项职能提出税收制度的设计方案;另一种是对特定税种或者税收要素进行实证分析,考察既有税收制度是否发挥了预期的职能。原因在于,税收职能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发挥,主要取决于税收制度的设计。因此,明确税收职能和政策目标是税制优化的前提——当税收职能的侧重点不同导致税收要素的设置也存在差异时,只有通过税种间的协调配合和税收要素的合理设置、同向发力,才能确保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此外,为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政府往往会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特定纳税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这种制度安排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优惠。但既有文献在对税收职能进行考察时,泛化税收优惠的问题广泛存在——一些不属于税收优惠的制度安排被纳入税收激励的范畴,从而扩大了税收优惠的范围。明确辨识基准纳税义务的变化和税收优惠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更加精准地评估税收要素的设计和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
税收原则既是执行税收职能应当遵循的准则,也是判定税收制度好坏和推进税制改革的标准。对于以何种标准设计税收制度和优化税制要素安排使税收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尤其是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适用性,学术界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马海涛 等(2023b)认为,我国增值税高征低扣、低征高扣、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强化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必须从税制要素入手,在剥离其宏观调控职能的基础上逐步减少中间环节免征项目并完善抵扣传导途径,方能减少对市场经济活动的不必要干扰,保证税收中性原则的落实。曾军平认为,更为公平的税制有助于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行为的扭曲和干扰,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为了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需要构建公平的税收制度而不是采用选择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李姝 等反驳了增值税因具有可转嫁性而不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担的传统观点,认为增值税留抵税款会压缩企业运营资金空间,影响企业要素投入和产出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偏离税收中性原则。增值税留抵退税改革能够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点,更有助于通过企业技术进步率和规模效率的变化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王文静分析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实施十年以来宏观指标的变化情况,认为国际反避税的公平性目标除了企业与国别间的公平之外,还需要将数字增量公平纳入考察范围。针对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制度的设计需要保障数字经济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传统制造业企业与新兴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税收公平。万莹 等考察了增值税税负输出对地区政府财力的影响,认为经济数字的发展拉大了地区间生产与消费水平的差距,使增值税税负输出对地区财力公平的消极影响更为明显。为避免税负输出问题,有必要改革税收制度,塑造更为公平的地区间横向税收分配机制。
上述分析表明,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学术界普遍认为应当按照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设计税收制度。然而,对于何时适用中性原则(即税收课征不影响纳税人的经济决策)、何时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即通过征税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仍是税收学术界探讨的核心问题。实际上,除了为公共部门筹集财政资金,税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手段。对税收原则适用性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看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在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下,税收保持中性,以避免相对价格的变化扭曲经济活动主体决策导致的超额负担或者效率损失;相反,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下,税收则需要发挥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作用,以弥补市场缺陷和失灵。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建议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活动主体决策造成的扭曲和干扰,从而稳定预期,缓解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不足的矛盾和问题,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税制结构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税种的整体布局和收入结构,反映了不同税系和税种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客观历史阶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合理的税制结构是履行税收职能和实现相关税收政策目标的基本前提。相应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目标选择、税收征管水平以及历史文化因素都会影响其税制结构。目前,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到“十三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到“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优化税制结构”,学术界一直在研究以提高直接税比重为取向优化税制结构的经济效应和路径选择。
宋凤轩 等采用最小二乘回归模型与面板门槛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税制结构优化的协调发展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以提高直接税比重为主要内容的税制结构优化显著有利于协调发展,且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下,税制结构优化对协调发展的影响也不相同。为强化税制结构优化的协调发展效应,则需要在进一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同时,完善间接税的制度设计。陈滔 等基于心理账户理论,通过面板动态模型实证考察了税制结构优化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发现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制结构优化取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从而缩小城乡居民间的消费差距。庞凤喜 等认为,作为一种直接税,个人所得税在拓宽税源、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多目标决策理论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课税改革,包括将现有分类所得和部分免税收入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税负对工资薪金所得给予特别扣除以及制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的扣除制度,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推动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转型。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大连)课题组认为,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扩大综合征收的应税所得范围,有助于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直接税体系,促进税制结构转型。杨得前 等认为,通过进一步调整间接税税率、优化间接税征税范围完善间接税,通过改革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调增直接税比重,将有助于优化税制结构,促进居民消费。蒋震认为,继续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统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适度降低增值税基本税率、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实行差异化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制度,有助于提高直接税比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可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税收学术界不仅分析了以提高直接税比重为取向优化税制结构对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而且提出了包括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的应税所得范围、对工资薪金所得给予特别扣除、适度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政策建议。实际上,除了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的影响外,直接税所具有的可观察性有助于社会成员对税收和公共服务之间的联系形成更为明显的感知,提高直接税比重可以在促进政府负责性和回应性的同时,培养社会成员对社会运行体系和国家荣誉的认同感,从而推进税收遵从水平的提高。值得注意的是,直接税比重的提高还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税收文化环境、税收制度设计和征管水平等客观因素。如何为提高直接税比重创造更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思考。
作为税负冲击引致的结果,税负归宿是税负运动的最终归宿,表明税收负担由谁承担。税负转嫁是纳税人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途径,体现了法定纳税义务的再分配过程。税负转嫁的发生使法律规定的纳税人以外的经济活动主体承担了税负,这也使得由此而导致的经济效应偏离了税收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从这个意义上看,分析和明确税负的转嫁与归宿有助于税收制度的设计与完善。
储德银 等利用中介效应模型考察了行业关联度对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转嫁能力的影响,结果发现:中间品供给方对中间品需求方具有较高的依赖性,使得中间品需求方更易于采用压低采购成本的方式实现税负转嫁,从而证明了供求弹性对税负转嫁的影响;在分析增值税行业税负差异问题时充分考虑税负转嫁与归宿问题有助于增进增值税政策的精准度,提高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的有效性。刘学良 等认为,房产税虽然通常被划归直接税,但当房屋被用于出租而不是自住时,房产税的征收可能引致房租价格提高从而将税负转嫁到租房者身上,进而使无力购买自有住房的低收入群体的福利受到减损。在考虑房产税税负转嫁的情况下,房产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就会大打折扣——即使房产税能够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其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这意味着,在面临与房屋出租密切相关的税制设计时,决策主体应当持有更加谨慎的态度。韩晓祎 等通过三重差分法考察了环境保护税改革对企业劳动要素收入占比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环境保护税改革增加了企业的资本成本,在企业资本成本较大且劳动者在行业间和城市间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企业会将上升的资本成本转嫁给劳动者承担,从而导致环境保护税的税负转嫁。具体而言,环境保护税的转嫁受劳动者议价能力、企业盈利能力、劳动力密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相应地,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可以减少企业向劳动者的税负转嫁,调节收入分配状况。孙正 等认为,数据商品与传统商品一样,可以在商品交易环节通过价格的变化实现税收负担在经济主体之间的转嫁,而且数据商品所具备的“非交易价值”特征也在税负转嫁过程中得以强化。数据商品的交易方式和逐利性增加了购买方的税负痛感,影响了部分数据产品的消费。邵娇 等认为,作为商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负易于转嫁。因此,在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降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负会产生价格削减效应,这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为扩大消费提供可能。
上述分析表明,学术界在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已经意识到税负转嫁和归宿可能对税收政策目标产生的影响。环境保护税增加了企业的资本成本并由劳动者承担等结论都提醒我们,当考虑税负的转嫁与归宿问题时,税收制度的经济效应很可能偏离税制设计的预期目标。因此,尽管确定税负的真实归宿是公共经济学领域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建立和完善税收制度的过程中,仍有必要充分考虑税负转嫁对经济活动主体的影响。原因在于,对税负转嫁与归宿问题的研究有助于精准分析税收制度的效应,找到税收政策的实践结果和预期目标之间的偏差,更好地优化和完善税收制度。
税收遵从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成员基于对税收法律的价值认同以及对违反税法的成本和收益加以权衡而作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相反,如果一部分纳税人选择逃税,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就将与法定税制产生偏离。此外,在财政收入需要既定的情况下,逃税的存在也意味着要对遵从税法的纳税人课征更高比例的税收。因此,探寻税收不遵从的根源并找到应对策略对于世界各国而言都非常重要。
肖鹏 等以2008—2018年地级市和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实证考察了公共服务质量对税收遵从的影响,结果表明,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能够提高社会信任并促使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该效应在与社会成员联系较为密切的医疗、教育以及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表现更为显著。代志新 等采用随机实地实验的方式,考察了信息助推、道德助推和威慑助推等行为助推方式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遵从的影响,并比较了三种助推方式的有效性。结果表明,行为助推是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的高效手段,其中短信提醒对于提升税法遵从度最为有效,道德助推对税法遵从度的提升具有负面效应。这说明,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主体采取差异化的干预措施提高其税收遵从水平。魏福成 等指出,中央环保督察一方面能够打破地方政企的合谋行为并使由税务机关的监督威慑带来的强制性税收遵从提升;另一方面,在促进环保等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同时,也释放出政府重视公共风险治理的积极信号,使得企业纳税意愿提升进而促进自愿性税收遵从。陈思霞 等认为,信息化征管手段有助于强化对上游行业纳税人的征管威慑,引导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张志强 等认为,加速智能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助力打造以纳税信用为基本盘的新型监管体系促进了征管效率和企业税法遵从度的提升。贺京同 等比较了新古典范式下的传统财政学和行为经济学范式下的行为财政学对税收遵从问题的不同看法,认为传统财政学主张的刚性税收征管与行为财政学主张的柔性税收征管同样重要,应根据纳税群体特征,建立柔性税收征管和刚性税收征管相结合的税收遵从激励机制。Prastiwi 等将印度尼西亚爪哇地区的税务机关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在以等级秩序和强调服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氛围中,对纳税人采用尊重对待的征收方式往往比对强制程序的强调更有利于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Brown 等指出,所得税制度的复杂程度、与税收相关的行政命令、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以及实现税收合规的成本与收益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遵从决策。打造综合而不复杂的税收制度体系、规范税务机关的征管流程、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都会对企业税收遵从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Bergolo 等认为,在公开透明的征管流程下,税务机关主动告知企业稽查信息和稽查过程,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税收遵从,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尹美群 等认为,地区间信用环境水平的差异也是影响企业税收遵从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地区信用环境能够对企业税收遵从起到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这一结论在大型企业与朝阳行业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除了从威慑层面优化征管机制以外,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养、改善社会环境、提升企业内部治理水平等因素也对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邓微达 等认为,企业高管作为税收法规的实际执行者,其个人素质及受教育特征对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影响较大——企业的税法遵从度与高管群体的教育背景多样化程度呈负相关关系——此种现象在小微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表现更为明显。无独有偶,Schoeman对南非小型企业管理者进行的在线测试显示,相较于性别、年龄与税收知识了解程度,受正规教育程度是最能够显著影响企业税收遵从的变量,打造高素质的企业管理层将会对企业税法遵从度产生明显的正向影响。Chen 等则通过对2000—2012年中国上市企业数据的分析,发现当企业避税程度较低时,海归董事的占比与企业避税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当企业避税程度较高时,海归董事的占比与企业避税程度呈负相关关系。伍伦从数字化转型视角出发,认为数字化转型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为高效、透明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推动企业内部治理水平与外部融资能力提升的同时促进企业税收遵从。
上述分析表明,既有文献对税收遵从影响因素的考察已经由税务机关的威慑和服务水平、公共服务的供给以及税收制度的复杂程度等外部因素,逐步扩展至企业管理人员素养和教育背景、内部治理水平、数字化转型等企业内部因素,从而丰富和拓展了有关税收遵从的理论研究。值得注意的是,以Allingham-Sandmo为代表的传统税收遵从理论是以纳税人个体为研究对象的,其假设和结论也针对纳税人个体。这些结论是否同样适用于企业或者法人纳税人,仍值得探讨。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对于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参与主体多元化的现代国家治理背景下,税收充分体现了具有不同利益和偏好的各级政府、社会成员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基于税收征纳关系而形成的互动结果。既有文献对税收依据理论的研究表明,学术界普遍将税收的征收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联系起来,将税收视为公共服务的补偿方式和国家治理的成本。这种基于政府和社会成员互利关系的税收依据观不仅有利于确定和维持与公共服务大体相当的税收规模和税负水平,促进政府的回应性和负责程度的提高,也有利于培养社会成员的税收道德和税法遵从度,为以提高直接税比重为取向的税制结构优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从税收职能上看,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学术界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进行了深入考察,就如何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财政收入、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展开了充分探讨,为相关税种的征收和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此外,学术界还对税收在调节经济运行和推进税制改革时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探讨。尤其是对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适用条件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研究者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看法。这些讨论无疑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对税制结构的研究中,学术界不仅讨论了提高直接税比重带来的经济效应,也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优化路径。在直接税比重的提高仍受经济发展水平、税收文化环境和征管能力等客观因素限制的情况下,如何为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创造更好的条件仍是值得学术界思考的问题。在税负转嫁与归宿问题上,既有文献对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的税负转嫁与归宿进行了考察,得出的结论对于明确现行税收制度的效应和推进税制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税收遵从领域,既有文献将以往对税收遵从影响因素的考察由税务机关的威慑和服务水平、公共服务的供给、税收制度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扩展至企业管理人员素养和教育背景、内部治理水平和数字化转型等因素,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有关税收遵从的理论研究。
面对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等困难和挑战,党中央在财税领域提出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等战略部署。这对税收理论研究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和研究方向。为扩大国内需求,激发有潜能的消费,一方面可以通过减税降费保障社会成员的税后可支配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情况下,通过税收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同时,税收还可以为社会安全网的构建提供资金来源,如果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保障,就可以弱化预防性储蓄动机,促进当期消费。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和收入分配职能对于扩大国内需求、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十分重要。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需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分税制改革至今,地方税体系仍不健全,中央划拨给地方的转移支付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尽管这一模式有助于强化中央的宏观调控,但也制约着地方政府税收努力和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确定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和完善税收收入划分原则是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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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3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谷成,齐枳涵,肖涵磊.2023年税收理论研究综述[J].税务研究,2024(3):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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